402永利集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结合402永利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毕业后献身祖国的建设事业,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办法适用于402永利集团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种类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
特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3000元/人·年;
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1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6%评定,5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300元/人·年。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3.诚信为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英语、计算机应通过规定等级。
二、其他必要条件:
1.申报特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含3.5),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3%。
2.申报一等奖学金: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
3.申报二等奖学金: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0%。
4.申报三等奖学金: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30%。
5.在学科竞赛、师范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进行,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按条件和比例评定上一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各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本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奖学金评定材料,审核各教学院评定结果。因审核不符合获奖条件而被取消的名额,各学院不再补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在全校(含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六条 附则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