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统推进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引导402永利集团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发展,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校院两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评价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 凡402永利集团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成绩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学生依据本办法参加测评,以学生在上一学年德、智、体、美、劳方面综合表现为测评依据。
第二章 测评机构
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研究决定有关测评工作的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为成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审核结果、解决投诉与争议。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等组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院需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九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为个人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班级公示、学院复核和学校备案六个步骤。
(一)个人自评。学生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客观真实地提交相关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
(二)学生互评。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班全体学生互评工作。
(三)教师评议。由辅导员组织开展教师评议工作。
(四)班级公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本班学生的各项评价成绩和总成绩,向本班全体学生公示并接受监督,结果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
(五)学院复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名并公示,公示期至少3天。
(六)学校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测评内容与方法
第十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C)包括主观性测评(S)、客观性测评(O)和增值性测评(V),其中主观性测评占5%,为学生互评分和教师评议分;客观性测评占90%,为学年度德、智、体、美、劳五大模块总分;增值性测评占5%,为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增值分。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Cn) =本学年主观性测评成绩(Sn)×5% + 本学年客观性测评成绩(On)×90% + 本学年增值性测评成绩(Vn)×5% (其中n=1,2,3,4;V1=0)
第十一条 主观性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做总体性测评,所占权重分别为学生互评占50%,教师评议占50%。学生互评和教师评议在学生个人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开展。学生互评由本班学生逐人进行评分后计算平均分,教师评议由辅导员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评分后计算平均分。
第十二条 客观性测评是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个方面的实际得分,所占权重分别为20%、65%、5%、5%、5%。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客观性测评成绩(O)=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20%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65%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5%+美育素质测评成绩×5% +劳育素质测评成绩×5%
(一)德育素质测评和成绩计算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以学生品行表现作为评价依据。按百分制计分,起始分为0分,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分为基准按比例进行折算,下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奖励加分+德育素质扣减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和成绩计算
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和创新与创造能力
两部分,总分为100分,课程成绩占80%,创新与创造能力占2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与创造能力得分×20%
1.课程成绩测评主要是指学生本学年度内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含辅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的学习效果的考核成绩。
①课程学习成绩基于平均学分绩点进行计算,总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学习成绩= 本年度平均学分绩点×10 + 50
②相关说明: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参看《402永利集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办法》;教务系统中可根据开课学期查询本年度课程学分、成绩绩点;教务系统中课程属性为必修、限选、任选的课程参与计分,课程属性为公选的课程不参与计分;出现补考的课程,该课程学分绩点在测评时计为0;经审批同意缓考的课程,放入缓考的学年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分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2.创新与创造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最高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创新与创造能力测评成绩=各项加分项分值之和
(三)体育素质测评和成绩计算
体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行为、体质健康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外体育锻炼、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为测评依据。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起始分为0分,最高分为100分,具体公式如下: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成绩*50%+体育素质奖励加分*50%
(四)美育素质测评和成绩计算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以学生参与各级各类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等艺术实践活动与竞赛,参与各级各类诗歌、书法等文化实践活动与竞赛等情况为测评依据。
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由艺术实践活动与竞赛成绩和文化实践活动与竞赛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计分,起始分为0分,最高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美育素质测评成绩 =艺术实践活动与竞赛成绩*50%+文化实践活动与竞赛成绩*50%
(五)劳动教育素质测评和成绩计算
劳动教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以学生参加日常劳动、社会实践等情况为测评依据。劳动教育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起始分为0分,最高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劳动教育素质测评成绩 = 日常劳动分+社会实践分+减分项
第十三条 增值性测评体现在每一学年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增值计算,指标为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学年综合素质增值分的计算方式为:先用本学年客观性测评成绩(五大模块总分)减去上一学年客观性测评成绩(五大模块总分),然后将所得差值除以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的最高差值(max),最后将所得比值乘以 100,用ΔV表示。ΔV最低分为 0(负值均计为 0),其公式如下: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成绩可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90分>良好≥80分,80分>中等≥70分,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
第十五条 各教学院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及参考内容,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测评具体内容和加减分标准。同时还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学生发展信息进行收集,促进和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立体式综合评价。
第五章 测评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 结果应用
(一)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素质发展整体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校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文件制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学生个人或集体开展评优评先的基本依据;
(四)评定各类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五)学生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六)审批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
(七)毕业生鉴定工作和就业推荐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22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